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09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21559次
要求嚴格防范五類礦山事故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連續發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訓,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下發了《關于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準確把握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規律,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深入分析2001年以來發生的40起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剖析事故原因后認為,違法違規建設開采是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主要根源,非金屬地下礦山是發生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領域,火災、中毒和窒息、坍塌事故、尾礦庫潰壩事故和極端天氣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等是重特大事故的主要類型。
《通知》要求,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礦山建設項目,組織力量對在建礦山進行拉網式安全檢查,依法嚴厲查處搶工期、趕進度和麻痹僥幸心理導致的違規違章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外包、轉包以及轉嫁安全生產責任等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違法開采行為,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加大對盜采、超層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完善線索和案件移交機制,切實防止因違法開采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對長期停產停建礦山,要強化安全監管,嚴把復產復工關,對未經驗收合格擅自生產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并按上限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通知》強調要強化煤系礦山安全監管,認真開展與煤共(伴)生礦山安全生產“回頭看”行動,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上限處罰,對仍達不到煤礦安全標準的,要堅決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通知特別強調,要強制淘汰落后設備設施,嚴格防范地下礦山火災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坍塌事故、尾礦庫潰壩事故和極端天氣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要限期淘汰仍在使用的非阻燃電纜、非阻燃風筒、主要井巷木支護等落后設備設施。地下礦山必須形成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露天礦山采用溜井、平硐運輸的,要嚴格執行地下礦山有關規定,地下礦山企業要組織開展防中毒窒息事故應急演練,嚴禁發生事故后盲目施救。建立并嚴格執行采空區監測預報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并建立地壓監測系統,開展實時在線監測。要加強尾礦庫冬季放礦安全管理,杜絕冰上放礦。加大對無主“頭頂庫”閉庫治理力度,嚴防垮壩事故發生。要強化預測預防、超前預防,有效防范冰凍、雪災、冰凌等極端天氣引發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各地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6〕13號)要求,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認真貫徹落實上述工作舉措,強化對重點區域、重點礦種、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全面排查隱患,徹底堵塞漏洞。
2016-12-16上一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召開部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座談會
2016-12-06下一篇: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